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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备战|关于“韩国国会”的考点

2025-03-26 18:08 2

“韩国国会”的6道选择题,以及相应的答案和解析:

选择题1
韩国国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A. 行政机关
B. 立法机关
C. 司法机关
D. 监察机关

答案:B

解析:韩国国会是大韩民国最高立法机关,负责提出和审议法律草案,监督政府行为等,因此是立法机关。

选择题2
韩国国会共设有多少个议席?
A. 200个
B. 250个
C. 300个
D. 350个

答案:C

解析:根据韩国国会的组织规定,国会共设有300个议席,其中225名议员采用单一选区制选举产生,75名议员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

选择题3
韩国国会议员的任期是多久?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答案:C

解析:韩国国会议员的任期为每届4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选择题4
韩国国会中,谁有权提出立法议案?
A. 仅政府
B. 仅国会议员
C. 国会议员和政府都有权
D. 国会议长和政府总理有权

答案:C

解析:在韩国国会中,国会议员和政府都有权提出立法议案,这是立法程序的重要一环。

选择题5
韩国国会的预算决算审批权属于其哪项职能?
A. 立法权
B. 财政权
C. 监督权
D. 人事任免权

答案:B

解析:韩国国会的财政权包括财政立法权、预算决算审批权等,因此预算决算审批权属于财政权。

选择题6
韩国国会定期会议每年何时举行,会期多长?
A. 每年1月,会期60天
B. 每年5月,会期90天
C. 每年9月,会期100天
D. 每年12月,会期120天

答案:C

解析:根据韩国《国会法》规定,国会在每年的9月10日起举行一次会期为100天的定期会议。这是国会会议制度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关于“韩国国会”的考点清单,内容详细且分类清晰:

一、基本概况

  • 名称:大韩民国国会,简称“韩国国会”。

  • 地位:大韩民国最高立法机关。

  • 制度:一院制。

  • 议席:共300个议席。

  • 议员任期:每届任期4年。

  • 产生方式:225名议员采用单一选区制选举产生,另外75名议员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

二、历史沿革

  • 成立时间:1948年3月17日韩国颁布《国会议员选举法》,同年5月10日举行首届国会选举。

  • 制度变迁:韩国国会开始时采用一院制,1952年修宪时改为两院制,1962年修宪时恢复一院制,此后韩国国会组织及运作体系总体保持稳定。

三、组织结构

  • 议长与副议长:设1名议长、2名副议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2年。议长和副议长独立于其所在政党,且不得担任政府官员。

  • 委员会:设各委员会,分为常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和小委员会。常设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或接受请愿,审查并收集有关资料而进行立案。特设委员会是为审查被认为需要进行特别审查的案件而在必要时设置的机构,一旦案件审理结束,委员会即告解散。

四、主要职能

  • 立法权:提出和审议宪法修正案与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国会议员和政府都有权提出立法议案,国会有权讨论议员或政府提出的所有法案并作出决定。

  • 财政权:代表国民监督和控制政府财政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政立法权、预算决算审批权,及对发行国债、签订预算外契约、有财政负担的条约缔结等政府行为的同意权等。

  • 监督权:对国务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宪法法院法官、大法院法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监查院长等拥有质询权。可监督和调查国政运营及国是中的特别事务,并拥有弹劾职能。

  • 人事任免权:对国务总理、大法院院长及大法官、韩国监查院院长等人选行使任免权。

  • 其他职权:批准关于相互援助及安全保障的条约、重要国际组织的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限制主权的条约、给国家和国民带来重大财政负担的条约等。有权宣战、向外国派遣本国军队及邀请外国军队在本国驻扎。同时拥有总统发布的紧急命令和处分的承认权,总统一般赦免的同意权及解除戒严的要求权等。

五、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 与国家元首:韩国总统是大韩民国的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总统由全国范围内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对总统进行制约。

  • 与最高司法机关:司法权属于由法官组成的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审理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裁决的上诉案件。大法院院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大法官经大法院院长提名、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 与宪法监督机构:韩国宪法法院是宪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解释宪法、审查各种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对弹劾案和解散政党作出裁决以及对权限纠纷和有关宪法方面的申诉进行判决。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其中3名由总统任命、3名由国会选出、3名由大法院院长指定。宪法法院院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从宪法法院法官中任命。

六、选举制度

  • 选民资格:凡年满19周岁的韩国国民除根据《公职选举法》等法律规定被停止、剥夺选举权或其他特别规定者外均享有国会议员选举权。享有选举权者须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参加选民登记以获得选民资格。

  • 候选人资格及产生办法:凡年满25周岁的韩国国民除根据《公职选举法》等法律规定被停止、剥夺被选举权或其他特别规定者外均享有国会议员被选举权。候选人需得到政党或选民的推荐。政党根据各自党章等规定通过竞选确定党内候选人,或根据党内竞选者书面协议以舆论调查的方式代替党内竞选确定候选人。无党派人士由所在选区300至500名选民联名推荐可参加国会议员竞选。

  • 选举机构: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管关于选举的一切事务,有权取消和变更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违法、不当处分。由9名委员组成,其中3人由总统任命、3人由国会选出、3人由大法院院长指名的人选中任命。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经费是独立的,单独列入国家预算。

七、会议制度

  • 会议类型: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韩国《国会法》规定,国会在每年的9月10日起举行一次会期为100天的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总统或四分之一以上在籍议员要求召开,会期为30天。

  • 会议公开:除特殊情况外,国会会议应予以公开进行,国民有旁听、报道会议的自由,国会会议记录需要公开。

  • 会议效率:为提高会议效率和防止妨碍会议议事程序的情况发生,在国会会议上被否决的议案,在同一会期中不得重新动议或提出。韩国国会采用会期延续原则,本届会议上讨论过的议案,在下届会议可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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