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1-65099533
关于“反垄断法”的6道选择题:
反垄断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不包括:
A. 保护市场竞争
B. 鼓励技术创新
C. 提高经济效率
D. 保障政府垄断企业的利益
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垄断协议?
A. 两家汽车制造商约定不向某地区销售其汽车
B. 零售商与供应商约定商品的最低销售价格
C. 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共同抵制某新产品
D. 两家互联网公司因技术合作而共享部分用户数据
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下哪种行为是合法的?
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无正当理由
C.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供应而临时提高价格
D. 搭售商品,将两种商品作为交易条件
经营者集中的形式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 两家公司合并
B. 通过取得股权获得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
C. 两家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D. 通过资产收购获得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
行政垄断的主体不包括:
A. 行政机关
B.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C. 国有企业
D. 地方政府
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B. 诉讼时效为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
C. 举报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D. 诉讼只能由受害者本人提起,不能由受害者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D
解析:反垄断法的主要立法宗旨是保护市场竞争、鼓励技术创新、提高经济效率和提升消费者福利,而不是保障政府垄断企业的利益。
D
解析: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如A项)和纵向垄断协议(如B项),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行为(如C项)。D项中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合作,不属于垄断协议。
C
解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搭售商品等。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供应而临时提高价格可能属于合理行为,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
解析:经营者集中的形式包括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取得控制权等。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并不构成经营者集中,除非该协议导致控制权的转移。
C
解析:行政垄断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虽然可能由国家控股,但它们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属于行政垄断的主体。
D
解析:反垄断民事诉讼可以由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也可以由受害者委托的代理人提起。诉讼时效为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举报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因此,D项说法错误。
关于“反垄断法”的考点清单:
保护竞争: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鼓励创新:通过打击垄断行为,促进技术创新和市场活力。
提高经济效率:减少垄断导致的资源错配,提升整体经济效率。
提升消费者福利:通过维护市场竞争,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利益。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本法。
适用主体:包括经营者、行业协会以及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适用除外:
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除外)。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特定行业的垄断性经营权(如铁路、石油、电信等,但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时仍受规制)。
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如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等。
纵向垄断协议:如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
豁免情形:为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目的达成的协议,且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能使消费者分享利益的,可获豁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搭售商品等。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如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等。
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形式包括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取得控制权等。
事先申报制度: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处理结果可能为禁止集中、附条件允许集中或允许集中。
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表现形式:包括限定经营、地区封锁、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
处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基本标准:商品间的“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界定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三个维度,但并非所有市场界定都涉及全部三个维度。
需求替代与供给替代:从需求者角度和供给者角度分别分析商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
反垄断行政执法:
反垄断机构及执法权:包括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反垄断调查措施:如进入被调查场所检查、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
反垄断民事诉讼:
原告资格: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诉讼时效及中断: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举报行为可中断诉讼时效。
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23号三合商利写字楼16楼 电话: 0871-65099533
Copyright © 2025-2026 航帆培训 & 云学教育 滇ICP备2023014141号-1
0871-65099533
微信添加好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