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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是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行为情节,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和给予何种程度处罚程序的活动。具体来说,涉及以下方面。 (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和不执行处罚 1.特殊人群的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3.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合并执行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三)追究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述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治安调解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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